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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饭票抵工资”关键在落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08:44:41 人浏览

导读:

上个月,武汉市建筑工地“工资变饭票”被央视曝光后,引起

上个月,武汉市建筑工地“工资变饭票”被央视曝光后,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记者10月2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武汉市对劳务分包、总承包和业主单位均提出新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餐券等有价证券抵扣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劳动者心寒,各级政府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也出台了不少讨薪的政策措施。然而,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仍看到,各种讨薪秀仍然不时上演。这既伤害了劳动者的感情,也与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

除了劳动法有规定以外,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也明确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加大对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层面看,通过“欠薪加付赔偿金”的办法,加大了欠薪单位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给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既然劳动法已经实施15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3年,《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明确规定,“饭票抵工资”这样的新闻为何不时上演,劳动者的权利如此“贫困”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重视。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还没有对欠薪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成本太低。才让无良老板有恃无恐。

当然,拖欠工资的问题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劳动者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工资发放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多了,劳动者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饭票抵工资”的霸王条款叫板。虽然劳动者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没辙。政府职能部门显然不能止于对用人单位提出“新要求”,做一番表态了事,而应该依法介入查处。

而且,劳动者工资落实不力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法律意识淡薄,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用人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单位寸步难行;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从根本上讲,法律也好,制度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既然法律对工资发放有明确规定,人社部门已经提出了“新要求”,就要升帐理事,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并落实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不管是克扣、拖欠工资还是饭票抵工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保护劳动者权益。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利。如果法律法规不通高压电,人社部门提出再多的“新要求”,也仍难铲除“饭票抵工资”的现实土壤。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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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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