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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06:11:03 人浏览

导读:

从9月1日起,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将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据了解,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

  从9月1日起,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将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据了解,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1年为每人每年80元。

  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的保障待遇如下: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1年的标准为: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

  在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方面,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1年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大学生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设置过渡期从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延伸阅读: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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