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上海:非“正式员工”不发高温津贴?

上海:非“正式员工”不发高温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04:12:53 人浏览

导读:

只因身份不“正式”,在高温津贴的发放中,竟然遭到差别对待。日前,上海市民张先生向“解放热线?夏令行动”反映,他在本市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后勤保洁工作。几年来,他的工作虽然达到了享受高温津贴的标准,但由于不算“正式员工”,从未享受到任何补贴或防暑降温饮品

  只因身份不“正式”,在高温津贴的发放中,竟然遭到差别对待。日前,上海市民张先生向“解放热线?夏令行动”反映,他在本市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后勤保洁工作。几年来,他的工作虽然达到了享受高温津贴的标准,但由于不算“正式员工”,从未享受到任何补贴或防暑降温饮品。而同一单位的老师们,都可以享受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多种补贴。“我认为这样太不合理了”。

  据张先生反映,该幼儿园里10多名后勤员工及保育员,都是某单位派遣至该幼儿园的“劳务派遣员工”。每月工资是由幼儿园先付给派遣方,再由派遣方发放给他们。“我们认为高温津贴也应该这样发放”。张先生问:幼儿园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入夏以来,本报多次接到反映类似情况的来电,一些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根据员工的身份区别对待,劳务派遣工少发甚至不发。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家表示,高温季节津贴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其中包括劳务用工形式的劳动者。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今年7月1日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专家强调,发放高温津贴应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单位常聘用一些特殊劳动关系职工,如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等等,这些劳动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凡符合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都应领取高温津贴。

  而劳务派遣员工的高温季节津贴,原则上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较合理。当然,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