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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可破低工资发展瓶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1:07:38 人浏览

导读:

今年的就业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但是,与之相伴的还有“招工难”现象。今年春节过后,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很多中小企业订单大量增加,但是却招不到工人。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显示,当地每个求职者有1个以上岗位虚位以待。从某种意义上

  今年的就业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但是,与之相伴的还有“招工难”现象。今年春节过后,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很多中小企业订单大量增加,但是却招不到工人。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显示,当地每个求职者有1个以上岗位虚位以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低工资已经成为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谈到这个问题,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同仙认为——

  记者: “招工难”现象与部分企业的低工资发展策略有何关系?应该如何解决低工资问题?

  沈同仙:对 “招工难”现象的成因争论很大,比如有人认为 “招工难”实际是 “技工荒”,是结构问题,是农民工的技能素质跟不上技术进步的步伐;有人认为 “招工难”是农民增收的结果,是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结果;有人认为 “招工难”是投资过热的产物,从北京2008年奥运会、到上海2010年世博会,再到2010年广州亚运会建设,建设热潮导致用工量骤增,显得劳动力供给不足。而对于这次 “招工难”的原因,人们看法相对一致,认为农民工工资待遇低是主因。

  记者: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提高农民工待遇作出了很多努力,为什么这种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改变?

  沈同仙:关于这个问题,主流观点是东部沿海地区以廉价劳动力要素投入为基础获取经济发展比较优势的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制约了农民工工资增长空间,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确实,从国际产业链结构看,我国制造业企业处于低端,其特点是劳动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这在客观上压缩了企业提升员工工资的空间。那是不是实现产业升级后,劳动者的工资就能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产业结构调整只是为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提供了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企业并不一定会将效益提升与工资增长挂钩。更何况企业产业升级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对于没有系统专业学习背景的农民工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他们就业的主要领域。

  记者:破解这个难题的途径是什么?

  沈同仙:集体协商才是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最有效途径。要改变我国员工工资待遇过低的状况,必须培育和建立工资增长的市场博弈机制,使劳动者能与投资者一起分享产业发展的成果。我国企业内部缺乏工资增长市场博弈机制是制约工资增长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的转移,今天的 “招工难”还会在中西部继续上演。

  记者: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工资集体协商的缺位给劳动者造成了什么影响?

  沈同仙:我国目前大量的非国有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直接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另外,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中利益博弈机制的缺失,使企业缺乏弹性的工资调整机制,导致我国劳动者工资水平不能及时随企业经济发展和经营状况作同步调整。金融危机来临之际,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提出了“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总动员,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但是,由于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就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金融危机发生后职工工资水平已经没有下调空间,在企业采用弹性工时、放假、在岗培训等措施下,劳动者原本低得可怜的工资再次受到挤压,失去与资方平等协商力量的农民工,只能选择“用脚投票”, “招工难”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记者:破解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的法律对策是什么?

  沈同仙:要解决我国农民工工资低的困境,关键在于市场经济大环境要得到充分改善,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要得到充分体现。具体来说,首先应该改革我国目前的重个人劳动合同轻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改变劳动合同实施对国家公权力高度依赖的现状,培育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利益博弈机制,增加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弹性,允许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进入集体谈判的市场,以增强劳动者与资方集体协商的能力,改变目前我国劳资集体协商不活跃或流于形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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