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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不等于“铁饭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8:16:42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提法,近年来散见于相关政策文件之中。而近日出台的《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则使这个提法变得更加具体。青岛市明确提出,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此举标志着公益性岗位这一曾经的“铁饭碗”将在青岛被打破。自1997年上

  关于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提法,近年来散见于相关政策文件之中。而近日出台的 《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则使这个提法变得更加具体。青岛市明确提出,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此举标志着公益性岗位这一曾经的 “铁饭碗”将在青岛被打破。

  自1997年上海陆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来,各地政府便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再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从保安、保绿、保洁的 “三保”,到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的 “三管”,再到托老、社区劳动保障助理、交通协管……多方位、多层次的公益性岗位帮助越来越多的就业困难人员找到了生存之路,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让人们忧虑的是,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管理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公益性岗位在很多地方竟然变成了“铁饭碗”。人们普遍把公益性岗位看成是福利性岗位,导致许多人为了获得公益性岗位相互之间进行“困难攀比”,相互“竞争”。公益性岗位有统一的工资发放标准,无论工作成绩如何待遇都一样,难免会出现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由于安置对象属于政府扶持对象,一些被安置人员对政府存在依赖心理,缺乏寻求就业机会的积极性。

  其实,公益性就业岗位本身也存在着竞争,从这种意义上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福利的 “兜底”,更是助推劳动技能提高的激励机制。青岛市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实行,将有效地解决上岗难、管理难、退出难等问题。

  如今,很多地方已经扩大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范围。除了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外,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随军配偶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劳动者等就业困难群体也都被列入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有些地方放宽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年龄,从 “4050”人员下延到 “3848”人员……面对需要救助的庞大群体,加大公益性岗位管理力度,实施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更是迫在眉睫急需开展的工作。

  打破公益性岗位这一 “铁饭碗”,必须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规范管理,坚持 “阳光操作”,严格上岗条件,让真正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

  打破公益性岗位这一 “铁饭碗”,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改变有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态度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可以定期开展实绩评议,奖勤罚懒。如青岛市规定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打破公益性岗位这一 “铁饭碗”,必须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使他们找到新的工作,把岗位腾给更需要救助的人。

  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公益性岗位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顺“营盘”和“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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