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河北工会帮扶1030名特困职工子女就业

河北工会帮扶1030名特困职工子女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11:29:36 人浏览

导读:

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第三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第三次审议稿第五条中提到:“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第三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第三次审议稿第五条中提到:“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那么,各级工会在促进就业中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工会系统广泛开展了促进就业一系列举措,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上,提出要重点解决特困职工家庭大学(本、专)毕业子女的就业安置问题。截至目前,全省1045名特困职工未就业子女中,已有1030名特困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此做法得到了省政府领导高度赞赏。

为保证联席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省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先后召开了8次全省工会系统视频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了周报制度;省总工会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全省11个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工会督导;同时,对全省特困职工高校毕业未就业子女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不同形式的专场招聘会、推介会、公益性岗位选择洽谈会、就业援助安置会或就业岗位发布会,为特困职工高校毕业未就业子女提供空岗信息、就业岗位和进行就业援助服务活动。

为按时完成特困职工高校毕业未就业子女的就业安置工作,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与劳动、人事部门,依据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未就业子女的专业、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按照积极推荐与自愿相结合、强化服务与落实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收集筛选岗位信息介绍就业、协调用人单位推介就业、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多种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工作。保定市将解决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未就业子女安置工作,纳入保定市《2009年度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方案;承德市按照行政区域将具体人员落实到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并建立了周报制度;廊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联合发文,不仅明确了责任单位、分工、工作程序,还确定了工作完成时限。

据了解,未实现就业的15名特困职工子女,大多是因为自身期望值太高,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满意或自身定位不明确所致。对此,省总工会建议未就业的特困职工子女,尽量调整好心态,找准定位,尽快实现就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