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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与公司起纠纷被辞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00:42:38 人浏览

导读:

据了解,原告阿伯生于1947年2月,在入职时,就已满60周岁。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在2008年3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被告构成非法用工,而且苛刻地将原告开除,应依照《劳动法》对原告作出补偿。故2009年9月,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比照劳动法第87条支付补

  据了解,原告阿伯生于1947年2月,在入职时,就已满60周岁。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在2008年3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被告构成非法用工,而且苛刻地将原告开除,应依照《劳动法》对原告作出补偿。故2009年9月,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比照劳动法第87条支付补偿金三千余元;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的星期日加班工资四千余元;2008年3月至2009年的法定假日共计11天的加班工资六百余元,以上3项合计八千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阿伯补偿费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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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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