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反垄断必须划清"五条界线"

反垄断必须划清"五条界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02:56:52 人浏览

导读:

把反垄断看作是反国有企业,显然是错误的;第三即使是垄断型的国有企业,也不是采取简单反的方法,而应是治理的方法。对于这种自然垄断,绝不能简单用事四是治理垄断,不反国家战略安全。垄断一定要反,龙头企业一定要有。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垄断为什么一定要反?因

  把反垄断看作是反国有企业,显然是错误的;第三即使是垄断型的国有企业,也不是采取简单“反”的方法,而应是治理的方法。对于这种自然垄断,绝不能简单用事 四是治理垄断,不反国家战略安全。

  垄断一定要反,“龙头”企业一定要有。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垄断为什么一定要反?因为它是对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反动。垄断不仅导致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阻碍生产力发展,而且垄断还直接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其具体危害表现在:(1)通过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包括潜在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阻碍技术进步,导致效率低下。

  (2)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搞地区封锁。这是依靠地方保护实行的一种垄断。结果既割裂了全国市场的联系,也扼煞了本地商品经济的发展;(3)通过人为控制价格、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卖方市场”状态,获取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的垄断利润。(4)通过获取垄断利润,实施“垄断工资”。所谓垄断工资,即是为本企业职工、当然首先为少数企业高管,实施脱离实际贡献远高于行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高工资。垄断要治,但必须有的放矢,才能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否则,会出现“污水倒没有泼掉,而却把‘小孩’给倒掉了”。那么,需要划清哪五条界线呢?

  一是治理垄断,不是笼统地反大企业和特大企业。面对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垄断巨头要进来,我国企业要出去。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要不要有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在上世纪80年代,总结乡镇工业成功经验时,有人说:乡镇工业经验在于“船小掉头快。”但这只能在“小河浜”中显出它的优势。“小船”是出不了“吴淞口”,更是到不了“太平洋”的。

  现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尤如在“太平洋”上的竞争,如果我国没有几艘大型的“航空母舰”,是无法取得胜利的。放眼粗看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国际兼并高潮,更清楚地告诉我们,组建大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最近一次被称为世界第五次企业兼并,其兼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以往任何一次兼并浪潮所无法比拟的。面对这种形势,我国企业该何去何从,是把现在的大企业拆小呢?还是进一步把它们做大做强?具有民族自尊心的人都会回答,应该做大做强!

  二是治理垄断,不是反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有垄断、特别是有垄断行为,这是应该反的。但国有企业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是不应该反的。为什么?首先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page]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其二国有企业不全是垄断企业。全国各种国有企业10多万家,具有垄断性质或垄断行为的不过几百家。把反垄断看作是反国有企业,显然是错误的;第三即使是垄断型的国有企业,也不是采取简单“反”的方法,而应是治理的方法。这里应该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另一种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需作客观性和必要性的分析,对经营行为的垄断才是该治理的。

  有人把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看得非常神圣和坚决,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错觉。以美国为例。美国早在1890年就第一个制定了《反托拉斯法》,以后还不断地发展。1998年美国司法部控告微软公司,指控它捆绑销售浏览器和视窗销售系统,造成经营行为垄断,需分拆。而比尔?盖茨不服上告。小布什2001年上台,司法部的指控就撤了,决定不拆分微软,因为它的垄断对美国有利。

  三是治理垄断,不一般的反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个十分复杂的情况,有的该反,有的是不能一反了之的。何谓自然垄断?按照经济学家克拉克森和米勒的认识是:如果规模经济足够大,使得长期成本曲线在相应范围内向下倾斜,那么就只有一家厂商能够生存下来。这种情况形成的垄断就是自然垄断。他们进一步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一般呈现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因此,由一个大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小企业同时生产更能有效地利用资源。

  因此,自然垄断多为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产业。而且基础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一般又都同“网络”有关,如自来水管网、煤气管网、电信网、电话线网、输电网、铁路网等。这种网络构成巨大的初始成本,在世界许多国家,这种自然垄断的产业,一般都由政府出资建设和委托运营。我国原是计划经济国家,当然更不用说由国家出资了。对于这种自然垄断,绝不能简单用事

  四是治理垄断,不反国家战略安全。当世界上还存在着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强权政治和武力扩张的情况下,中国就不能不考虑战略安全问题。所谓战略安全,就是有些资源和行业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国家的手里,实行必要的“垄断”。反垄断,决不能反掉国家的战略安全。美国是被称为自由竞争的国家,也是反垄断喊得最响的国家。但一旦反到它的战略安全的头上,它就不啃声、甚至公开反对了。

  美国的波音、麦道在国内乃至世界航空行业中形成垄断后,以欧盟为主的许多国家都要求对其进行分拆,打破垄断。但美国始终拒绝执行。为什么?原因很简单,航空属于制空权,关系到美国的战略安全,怎么能分拆呢?!反之,有的国家听信人家反垄断的蛊惑,上当受骗,如巴西。1998年,巴西政府对国有电信公司进行解体和重组,将其分拆为12家公司。分拆后,有关工作又没衔接好,发生一周内全国通信瘫痪,连本地电话都打不通的难堪局面。最终,巴西的电信分拆式改革、造成本国电信业基本由外资控制的局面,国家电信企业的主导权完全丧失。[page]

  五是治理垄断,要警惕外资对我国战略资源和领域的垄断。我国的战略资源和领域,一旦为外国垄断企业或集团所操纵,其产生的危害将是长期和全局性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某些地区、某些领域的领导人缺乏这方面的警惕,有不少产品和市场已被外资垄断集团所垄断。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钰晶说:我国85%的集成电路、80%以上的芯片、70%以上的数控机床、90%以上的汽车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

  又据中国产业安全中心发布的“2006~2007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指出,最近几年,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并且进入我国钢铁、金融、水泥等支柱企业进行并购,重点转向并购大中型企业或整体并购同一行业的骨干企业。我国的战略资源、产品和技术一旦为外资垄断企业所掌控,它们就可以凭借垄断地位操纵市场、左右价格,从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并将财富流出国外,使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压制。这是我们在“反垄断”,或说治理垄断中是千万不能忽视的。

  划清上述五条界线非常重要。在此前提下,反垄断才能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目标,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取得良好的效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