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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6:01:23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临近年末,全市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也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确保全市人民在喜庆、和谐的气氛中欢度元旦、春节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临近年末,全市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也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确保全市人民在喜庆、和谐的气氛中欢度元旦、春节,决定全面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思想认识到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这是关心群众生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系统要正确分析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对当前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薄弱的现状,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明确责任,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现场,积极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二、方案组织到位。为使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地区、各系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实施方案。既要突出检查重点,也要体现元旦、春节的节令特点,以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这次大检查持续时间较长,要妥善安排好人力、物力,确保大检查工作分阶段、有重点、不间断地全面展开。

  三、安全检查到位。大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锅容管特设备、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春运各环节的安全。

  要针对年底建设工程项目加快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要结合冬季户外作业的特殊要求,检查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对临街搭设的大型设施、公告牌等采取加固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拆除。

  要认真吸取“12.3”锅炉爆炸事故的教训,加强对“五小企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情况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锅炉的行为。同时要根据冬季锅炉运行的特点,加强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检查,确保完好。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电梯要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运行安全。

  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商场、宾馆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较为集中,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刻不容缓。要严格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特别是要确保应急通道、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严防火灾、挤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作为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要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督促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并积极开展反违章活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资格及车辆资质的抽查,从严查处无资格、无资质运输以及违反规定运输时间和路线的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力促其彻底整改,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要根据春运期间人员进出繁忙的情况,认真检查陆上道路、水上交通、火车、航空等各类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严禁带病运行,以确保春运工作的安全。

  应急值班、应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要作为这次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重大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保障信息通畅和突发情况的有效快速处置。危险、危害性较大的重点监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岗要执行请假制度,并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手段;值班负责人必须由能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同志担任。要制订周密的应急预案和配备有战斗力的应急队伍。

  四、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查找隐患,最终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并通过“回头查”、“反复查”,力促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场所和设备的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大检查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择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抽查。请各单位在近期书面报送大检查计划,分别于2005年1月5日和2月18日前书面报送阶段性检查情况和总体检查情况。

  市安委办地址:大沽路100号810室,邮编:200003

  传真:63557119,联系人:胡广,电话:23115326

  电子邮件:huguangshsafety.gov.cn.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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