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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公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04:42:19 人浏览

导读:

一、办事内容: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负责人:李维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联系电话:84018295二、政策依据1、京劳社就发[1999]39号;2、京劳社就发[2000]17号;3、京财社[2003]454号。三、办事程序1、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的单位,向所

一、办事内容: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

联系电话:84018295


二、政策依据

1、京劳社就发[1999]39号;

2、京劳社就发[2000]17号;

3、京财社[2003]454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四、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六、违示责任及处罚

(一)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二)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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