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职业培训等法规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6:33:16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就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70分(试卷满分为140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2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为53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