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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21:36:18 人浏览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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