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导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这部分人员大多数年迈体弱,且医改前享受的医疗待遇较高,按照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23号)精神,为妥善解决他们的医疗待遇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下同)是指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院〔1983〕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即: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的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退休前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
二、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相应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工人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所在单位给予解决。
四、建国前老工人及其所在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暂未参保期间,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和资金渠道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对破产、撤销、关闭和特困企业的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补助费,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主管部门帮助解决,主管部门解决仍有困难的,同级财政给予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六、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我市针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出台多项优惠措施,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自付比例调整至7%,低于在职职工三个百分点。根据相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的办理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手续;
职工入职都会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共同缴纳,那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对于退休职工来说,极为重要。那么,201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