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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4:58:0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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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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