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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4:49:02 人浏览

导读:

(吉劳发字[1999]3号1999年2月24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积极稳妥地搞好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

(吉劳发字[1999]3号 1999年2月24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积极稳妥地搞好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认清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精神上来,坚定搞好这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建立责任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制定全省总体规划。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这项工作,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各级财政、卫生、医药、体改、计划、经贸、物价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社会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省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省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凶,纳入总体规划中配套实施;省社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微机联网建设,做好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准备工作,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

三、调查测算,摸清底数,认真做好制定实施方案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及早部署,在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出台前,各地可按照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上半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下半年实施运行新制度的基本思路,遵照国务院《决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的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综合计算工作,为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各地要弄清本地现实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弄清本地一有场面镇职工医疗费支出水平;要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弄清本地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员数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及有关特殊人员的情况;要根据本地财政、企业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筹资水平、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帐户比例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医疗费比例等具体政策进行初步分析测算,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实施步骤作了初步安排,以确保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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