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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服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3:36:20 人浏览

导读:

1)参保人员患病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或所在单位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治疗完毕后保留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2)门诊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帐户卡到中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地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提取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自理。3)参保人员在

1)参保人员患病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或所在单位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治疗完毕后保留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

2)门诊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帐户卡到中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地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提取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自理。

3)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当年账户支付不足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80%,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的原则,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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