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职工生育保险 > 当前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当前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0:19:13 人浏览

导读: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制度。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中国妇女发展纲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制度。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出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的目标,提出要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基金筹集和使用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当地前三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生育待遇标准(或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和生育人数,综合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基本待遇。生育保险基本待遇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育津贴能够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挂钩,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能够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是职工因计划生育而发生的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