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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多久出结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1:09:1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越早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就能越早获得工伤赔偿,有些人在做完工伤伤残鉴定后就会比较心急,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家知道,越早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就能越早获得工伤赔偿,有些人在做完工伤伤残鉴定后就会比较心急,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三)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法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取。

  (三)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多久出结果的相关知识,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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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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