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04:56:37 人浏览

导读:

从学理上来说,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制作的正统文书。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但是如果有意外发生,很多人就有疑惑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

  从学理上来说,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制作的正统文书。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但是如果有意外发生,很多人就有疑惑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提醒大家: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三、法律咨询

  网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久呢?

  律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的内容。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关于该认定书我国劳动法有一系列的规定,如果后面要产生什么样的问题,比如遗失了,就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来进行补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