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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5:15: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执业医师经过了执业考试就可以进行执业了,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那么在执业医师注册中的执业范围是怎样进行了规定的呢?下文将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核心内容:执业医师经过了执业考试就可以进行执业了,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那么在执业医师注册中的执业范围是怎样进行了规定的呢?下文将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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