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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辛集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3:30:36 人浏览

导读: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辛集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5-10生效日期:2001-05-15发布部门:石家庄市物价局发布文号:市价[2001]64号辛集市物价局:你局报来辛价字(2001)4号《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并考虑你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辛集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2001]64号
  辛集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辛价字(2001)4号《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并考虑你市计划成本测算情况及听证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向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污水处理标准,但要分步到位。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20元;
  2、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每吨0.50元,但2001年度按0.40元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均按实际用水量的85%征收。   三、以水为原料和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及建筑行业可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征收标准由你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园林绿化专向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此批复自2001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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