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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3:25:3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发布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6-27生效日期:2001-06-27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布文号:闽质技监标[2001]228号厦门、龙岩、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 2001-06-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质技监标[2001]228号
厦门龙岩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名称和性质如下: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性质
  DB35/424—2001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 强制性
  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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