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食品卫生法 >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5:23:1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号)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号)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