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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9:28:11 人浏览

导读: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07-12生效日期:1994-07-12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各级气象部门始终坚持以农业服务为重点,积极做好气象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12 生效日期: 1994-07-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各级气象部门始终坚持以农业服务为重点,积极做好气象为农业服务工作,为全省农业抗灾夺丰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气象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省是气象灾害较多的省份,小灾年年有,大灾三、五年一遇。尤其是水灾威胁很大,旱灾、飑灾、洪涝灾害时有发生。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不仅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对整个经济,对人民生活,对社会稳定,都事关重要。加强气象工作,是搞好防灾减灾,实现农业布局调整和农业生产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气象科技是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学合理地利用光、热、水等气候资源,加快“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在农业发展,尤其是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气象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气象科技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服务体系的建设,努力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要加强气候资源的调查和开发利用工作,为科学合理地调整农业布局,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促进农业的高产、高效。   二、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为农业服务,积极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准确、及时、周到、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积极作好气象服务建设项目的论证报批和实施工作。要配合农业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气象服务,特别要加强对防汛抗灾和对农业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服务,要力争做到不误报。要进一步拓宽为大农业服务的领域,大力推广气象适用技术,参与科技兴农、科技扶贫工作。要努力办好农村气象服务网,进一步健全网络,丰富内容,提高效益。   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增加必要的投入。气象为农业服务,服务在地方,效益在地方。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时,要按照国务院【1992】25号文件和省政府【1992】86号文件精神,把气象为农业服务的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把气象为农业服务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组织气象部门参与农业发展工程(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丰收计划、温饱工程、菜篮子工程等)的论证和实施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是当前防御农业天气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在增雨和消雹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由于目前人工影响天气的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指挥系统尚不健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气象探测、通讯技术,增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科学性,提高作业效益。要努力解决好人降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全省防灾抗灾的能力。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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