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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7:38:06 人浏览

导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7-28生效日期:2004-07-28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04]8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 2004-07-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4]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使《条例》在保障气象事业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规范全省气象工作、增强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效益、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宣传不到位,对气象事业公益性地位认识不足,依法履行职责不够;有的地方经费投入不足或增长缓慢,因无经费或作业经费不足无法正常开展人工影响大气作业,一些基层气象台站工作条件简陋,职工生活艰苦;有的地方城建规划随意性大,气象探测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给气象资料使用造成很大困难;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防雷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地方充灌、施放气球市场混乱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带来严重影响;个别地方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播发渠道不畅,不能有效发挥气象信息的防灾减灾效益等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气象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调
  气象事业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对气象工作的支持是落实科学发展现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气象法律意识,促进《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促进地方气象事业全面发展
  《条例》规定;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等,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地方气象事业建设,把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统筹规划,改善气象台站工作条件,增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
  要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当前要积极抓好《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3-2010)》(豫政办[2003]101号)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人影作业规模。进一步完善人影投入保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人影经费不足问题。尚未将人影经费列入当地预算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予以落实。要不断加大对人影工作的科技投入力度。抓好人影试验基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适应社会需求,加强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影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观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基础资料的科学准确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直接影响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和可比性,是开展气象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条件。由于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涉及城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划定当地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纳入城市和村镇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破坏探测环境的违法事件,当地政府要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四、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发挥气象信息防灾减灾最大效益
  灾害性天气容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建设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自动气象观测站、乡镇自动雨量站、闪电定位监测网等在内的河南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水平和防御能力。6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省级补助资金已经下达,相关省辖市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进度;使其早日建成发挥作用。对乡镇自动雨量站建设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认真制作并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补充订正预报。各级通信部门要同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递畅通。各级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传输媒体(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紧急增播、插播、增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工作标准和制度,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其他具备条件的非公益性传媒(包括电话声讯、移动通讯、无线寻呼、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等)也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准确地增播、插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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