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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4:08:50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6生效日期:2002-12-06发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佛府办[2002]172号南海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2]172号

南海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经贸局牵头,会同佛山市及南海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汾江沿岸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一直以来,佛罗公路段的煤场不断受到群众的投诉,尤其是佛山市燃料公司煤场和佛山市水运公司联讯分公司煤场,曾引起群众集体上路阻塞交通的事件。我局十分关注煤场的污染问题,近期,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汾江沿岸的煤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一、煤场的基本情况
  由于佛山市燃料公司的专线铁路设在佛罗公路化纤厂段,因此这里聚集了近20家佛山市区和南海市的煤炭经营企业(见附表)进行煤炭的装卸、中转和贮存。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煤场经营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部煤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因此,除了佛山市燃料公司煤场和佛山市水运公司联讯分公司煤场由于屡次受到投诉,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完善了一定的污染处理设施外,其它煤场都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大部分煤堆的高度高出路面高度;排水管网不健全,部分污水直排汾江;进出车辆没有盖篷,而且未经清洗上路,影响了道路卫生和市容市貌。
 (二)部分煤炭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煤炭经营管理部门申领煤炭经营许可证。因此,属无证经营,且开办条件相对简陋,比如:没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以及管理混乱等等。
 (三)部分煤炭经营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搞“游击式”经营,没有相应的经营条件,也不用交费纳税,更无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因此,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污染了环境。

  二、煤场的经营现状及前景
 (一)我市的工业用煤市场情况
  我市工业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以煤和油为主。据统计资料,佛山市全市1999、2000、2001年工业原煤用量分别为:297万吨、336万吨、324万吨,其中市区分别为20万吨、26万吨、37万吨。目前,市区551台锅炉和工业窑炉中有64台是燃煤的,而燃煤的锅炉和工业窑炉中的约80%分布在纺织印染行业中。
 (二)有关能源利用和发展政策
  为了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对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能源结构,限制使用高含硫量的燃料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目前,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虽有所减缓,但空气质量在全省还是最差的几个城市之一,其中特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而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是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来源(通过物料衡算产生污染物的比较得出,相等热值的燃煤与燃油相比,SO2的排放量为1.1倍;而烟尘排放量为20.94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能源政策和节能方式,实施《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合理利用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正在筹建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并已被列为省二十一世纪首批重点工程。根据该工程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我市的一期建成供气时间为2005年4月1日。目前,配合此工程的佛山市燃气规划即将出台。天然气的开通将为我市的能源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佛山市区的能源优化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中,“清洁能源工程”拟在今年“四区”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推广。而且按照《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计划》的要求,到2006年第三产业的窑、炉全部使用天然气作燃料,作为市区支柱产业的陶瓷及纺织行业到2006年的燃料气化率分别要达到100%和60%。
 (三)煤场经营前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原(散)煤、煤矸石、粉煤以及煤泥均被列为高污染燃料,属于逐步被淘汰的能源,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区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市场本身对能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我市的部分陶瓷企业改烧油为烧气后,产品表面杂质减少,成品率提高,颜色均匀,提高了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对能源结构的转变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市区乃至周边城市的煤炭经营都不是长久之计,不久的将来逐步退出市场。
  但由于近两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回升,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擅自改烧油为烧煤,而使煤炭市场呈现暂时的好转,这些煤炭经营企业便抓住机遇进行掠夺式的经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群众怨声载道。因此,建议尽快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消违规、违法、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扭转煤炭经营秩序较为混乱的局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还群众一个清洁的环境。

  三、对煤场的清理整顿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以及《煤炭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11月22日佛山市经贸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就煤场的清理整顿问题召开的协调会议所达成的共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于汾江沿岸的煤场分别归属于佛山市区和南海市,因此清理整顿工作应由佛山市和南海市的环保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海事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佛山市环保局和经贸局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从组织上保证清理整顿工作和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由联合工作小组召集全部煤场经营业主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二)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原则,在突出重点,优先整顿重点污染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对沿岸的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首先在今年年底前,由佛山市经贸局组织,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的佛山市水运公司联讯分公司煤场及佛汽集团二运分公司煤场实施关闭。对佛燃公司煤场的关闭工作安排在2005年。
  2、由于省经贸部门每年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时间滞后于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时间,因此清理整顿工作不能通过明年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把关来开展,宜分两个阶段来进行。
 (1)通过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严格审查各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明年的年审要严格按照《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来审查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各项指标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在12月中旬前提出(经贸局提供注册资本、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和场地要求,质监局提供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的具体标准,环保局提供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环境保护要求),然后由佛山市经贸局牵头再组织一次协调会议,明确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要求和程序,并制定煤场验收标准。对不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企业,撤销其煤炭经营资格,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对具备煤炭经营条件但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限期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撤销资格。
 (2)在煤炭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完成后,针对现状再由联合工作小组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按《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对无照经营者予以坚决取缔;对无煤炭经营许可证及被撤销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核准注销煤炭经营类别。
  3、属于整顿范围的煤场,在明年联合工作小组的专项执法行动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措施,由该小组按煤场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予以关闭。
 (三)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秩序,彻底解决煤炭经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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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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