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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4:02:4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虽然我们在生活中会想要收养孩子,收养了孩子还是一样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比如要进行计划生育的登记,那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核心内容:虽然我们在生活中会想要收养孩子,收养了孩子还是一样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比如要进行计划生育的登记,那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1、所需材料:申请人属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为男性的,应提供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2、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4、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5、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相关法律常识: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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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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