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计划生育法 > 计划生育动态 > 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4:54: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一项控制国家人口的一个重要政策,最近公布了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它有什么特别要求呢?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一项控制国家人口的一个重要政策,最近公布了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它有什么特别要求呢?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近日,整合长沙县政府及各部门相关资源制定的《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待优惠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本细则内容履行其职责,建立“政府牵头、政策配套、部门落实、制度健全、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长沙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帮扶政策体系。

  根据细则,计生家庭可享受就学优先优待、享受各项保险优先优待、享受就医优先优待、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享受新农村建设政策优先优待、在工商业帮扶中予以倾斜、优先享受移民政策等。

  在就医方面,在县属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就诊凭“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免收挂号费,独生子女凭证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特殊项目参照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在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方面,户籍在长沙县且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县财政在国家、省、市对计生特扶对象扶助资金的基础上,补足到按400元∕人∕月发放。

  对全县农村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无工作单位家庭投保1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财政补贴20元/份;对农村放弃再生育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投保1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财政全额(30元/份)补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