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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3:09:30 人浏览

导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7-16生效日期:2003-07-16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2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修改惠安县净峰海域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泉政海[2003]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6 生效日期: 2003-07-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3]2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修改惠安县净峰海域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泉政海[2003]1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及惠安县海洋功能区划中原“净峰海滨旅游预留区、净峰浅海养殖区、净峰海珍品增养殖区、塘头海岸侵蚀防护工程区”调整为“净峰功能待定区”,总面积2480公顷。上述海域今后作为LNG燃气电厂和30万吨石油码头用海,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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