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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21:01:21 人浏览

导读: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0-11-04生效日期:2010-11-04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文号:环函[2010]32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2010-11-04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函[2010]32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浙江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大气环境管理要求,研究开发大气污染控制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燃煤大气污染防治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大力推进 产业化;通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培养高层次环保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环境管理、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燃煤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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