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内蒙古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空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内蒙古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空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18:54:15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内蒙古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空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1-24生效日期:2006-01-24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6〕38号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德源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内蒙古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空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38号
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MW)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德源计字〔2005〕4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德源准格尔煤电工程(热电厂一期2×300兆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热负荷尚未落实,无法明确该工程为热电机组。
  二、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现状监测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
  三、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我局暂缓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