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确定方式: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分别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本会
海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提起仲裁是海事仲裁程序开始的第一步,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
(一)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二)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当事人
(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仲裁庭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出示
(一)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调解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
(一)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 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下列文件: 1.写明下列内容的答辩书: (1)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 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
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 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请
仲裁当事人的义务,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 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仲裁当事人的权力,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 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 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请求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日)《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1995年7月28日) 2、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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