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论文 > 二次创业:中国仲裁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次创业:中国仲裁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9 09:25:36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设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仲裁员近3万名,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但是,我国仲裁事业也面临着案件类型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规模有限、体制创新不足等诸多问

  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设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仲裁员近3万名,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但是,我国仲裁事业也面临着案件类型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规模有限、体制创新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国务院法制办适时提出,“中国仲裁要围绕二次创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持续发展”。二次创业是在一次创业基础上的再创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与一次创业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但二次创业毕竟是在仲裁发展十年后的创业,因而又必将面临一些不同于一次创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分析仲裁过去十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开展我国仲裁的“二次创业”作一思考。

  一、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

  我国国内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植入性,普通民众对仲裁几无所知,各地仲裁机构在过去十年里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利用各种媒体,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及通过散布在各个行业的仲裁员宣传仲裁法,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从仲裁法实施到2005年,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生成阶段”。而衡量各地仲裁机构是否完成“一次创业”,最基本的几个指标是:1、仲裁机构体制的构建是否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解决纠纷的需要;2、仲裁机构是否建立起一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以市场经济专家为主的素质较好的仲裁队伍;3、仲裁机构受案数量和标的额是否达到一定规模;4、仲裁机构是否具备再发展的能力;5、仲裁机构在公正与效率方面是否树立起较好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仲裁地区发展极不均衡。以2004年为例,全国仲裁机构全年受案共计37304件,标的额达515多亿元,但受案数量超过1000件的只有5家,占总数近3%。这5家仲裁机构受案数量共计12381件,占全国受案总量的34%;案件标的191.19亿元,占全国总标的额的37%。也就是说,全国3%的仲裁机构占有全国仲裁市场的近一半份额。而不少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受案量一直没有起色,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生计。按照上述指标来衡量,我国绝大部分仲裁机构尚未完成一次创业,而少数完成一次创业的仲裁机构由于受案件类型单一、管理体制不顺等因素制约,受案数量和标的也会出现较大波动,发展很不稳定。因此,对于国内绝大多数仲裁机构而言,今后十年的首要任务仍是“创业”,而不是“守业”。那些受案数量和标的较低、起步较晚的仲裁机构,要继续完成一次创业阶段尚未完成的任务;而那些基本完成一次创业的仲裁机构,既要继续强化一次创业的成果,又要在二次创业阶段取得新的突破。

  二次创业既是一次创业的延续,又是仲裁的一次新飞跃。我们认为,未来十年仲裁二次创业至少要实现下列指标:1、仲裁机构完全摆脱行政色彩,融入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经得起考验的市场主体;2、仲裁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3、突显仲裁专业化优势,仲裁机构能够满足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4、仲裁实现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仲裁机构得到持续发展;5、仲裁实现无纸化、信息化、远程化办案,仲裁机构利用现代信息装备实现新的飞跃。上述五个方面的指标可简单概括为“五化”,即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信息化。二次创业的重点在于“五化”的实现,而“五化”的实现则要求仲裁机构在今后十年采取更新颖、更强有力的措施。

  二、仲裁二次创业的主要内容

  1、融入市场经济,服务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仲裁法律制度的载体,仲裁只有融入市场经济,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自2000年长沙会议以来,国务院法制办曾多次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在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仲裁作为一种法律服务已为人们所接受,仲裁机构就是为市场主体解决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商事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提供服务是基于争议当事人向其支付仲裁费,双方的关系是商品交易关系。当然,由于仲裁服务的标的――处理争议的特殊性,服务的提供者――仲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这种服务又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机构无疑也是一个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因此,在二次创业过程中,仲裁机构要牢牢把握自己是市场主体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绝不能坐等要靠,而要融入市场经济,积极参与竞争,在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page]

  仲裁机构融入市场经济的关键在于向市场主体推广仲裁理念,使其在充分认知仲裁的基础上,认同并选定仲裁作为解决其纠纷的途径。从推广的内容上讲,应当包括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机构和知名仲裁员,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虽然经过近十年的宣传,市场主体对仲裁已有所了解,但远未达到认同仲裁的程度,因此仲裁二次创业过程中,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仲裁的特色和优势,自觉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其纠纷的方式,进而树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随着市场主体对仲裁法律制度的更深了解,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更大认同,对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更多选择,仲裁必将在未来十年间成为解决市场经济纠纷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过去十年的经验表明,在市场主体所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是宣传仲裁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仲裁服务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因此,二次创业过程中,仲裁机构应更加重视在相关领域的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的拓展工作,使市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中尽可能多地出现仲裁条款,这不仅可起到宣传仲裁的作用,还可增强市场主体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从而使仲裁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服务。

  2、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确保效率,树立品牌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经济规模化发展的结果,市场主体只有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对仲裁机构同样适用。仲裁的规模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二是仲裁机构自身的硬件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仲裁机构的受案数量和标的额有了大幅增长,绝大多数仲裁机构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但是,与全国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数量相比,仲裁的办案数只相当于法院同期办案数的4.1‰,标的额只相当于法院同期案件标的总额的4.5%.这说明,仲裁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同时也说明仲裁的规模还十分有限。因此,仲裁二次创业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在案件数量、标的以及硬件设施建设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

  仲裁规模主要体现为案件数量,而案件数量又是案件质量的基础。仲裁机构只有拥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才能通过办案培养一批优秀的仲裁员,而仲裁员素质的高低对案件质量又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是一种互动关系,即案件数量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而案件质量的高低反过来又会影响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选择,从而影响到案件数量的增长。前十年仲裁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显示出仲裁案件的质量总体上是有保障的。在“二次创业”的这十年,我们更要重视决定仲裁兴衰的办案质量问题。首先,要保证仲裁员的高水平。仲裁机构在聘任仲裁员时要按照仲裁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遴选,要对现任仲裁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其次,要保证庭审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再次,要保证裁决书的制作质量,不断规范裁决书的制作,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

  快捷高效是仲裁有别于诉讼的特点之一,也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重要因素。提高仲裁效率的途径,首先是要继续完善仲裁规则,修改影响仲裁效率的规定,消除影响仲裁效率的不利因素;其次,要严格落实旨在提高仲裁效率的审限规定,加强审限管理。

  仲裁机构只有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仲裁效率,实现规模化发展,才能赢得市场主体的信任,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品牌是仲裁公信力的外在表现,而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则是仲裁公信力的内在依据。因此,树立品牌的关键仍然在于办好案件、办多案件,提高效率。二次创业的仲裁机构大多已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今后十年更应强化这种品牌意识,对于已具有相当规模的仲裁机构而言,更应放眼国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仲裁品牌。

  3、凸显仲裁专业化优势,走仲裁专业化发展之路[page]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从而也导致了社会纠纷的专业化。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业化服务虽已逐步被市场主体接受,但由于前十年中国仲裁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仲裁的专业化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二次创业的这十年,仲裁机构要凸现仲裁的专业化优势,走仲裁专业化发展之路。目前,绝大多数仲裁机构已开始尝试改变受案类型单一化的状况,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房地产、医疗、体育竞技等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这是应当坚持下去的。仲裁未来十年发展的关键在于仲裁专业化实现的程度,而仲裁专业化的实现有赖于仲裁员的专业化水平、仲裁名册的专业化设置、专业仲裁规则的制定。只要我们在二次创业的过程中将这三件事情做好,我们就可以利用仲裁专业化这一优于诉讼的法宝,将我们的二次创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4、放眼国际市场,实现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仲裁法颁布之前,中国能够受理涉外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而随着仲裁法的颁布以及各地仲裁机构的重组,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同时,原有的涉外仲裁机构也将受案范围扩展至国内仲裁案件。至此,仲裁机构之间受案范围的界限被彻底打破。但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由于规模有限,缺乏办理涉外案件的经验,因而一直以来涉外仲裁业务发展缓慢。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日益频繁,涉外纠纷也日趋增多。因此,二次创业的十年,应是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业务方面有所突破的十年。仲裁机构要在未来十年实现国际化发展,首先应摒弃狭隘的地域观念,树立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思路;其次,要培养一支熟悉涉外仲裁业务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再次,要培训一支能够适应涉外仲裁业务的办案秘书队伍。当然,拥有熟悉涉外仲裁业务的仲裁员队伍和办案秘书队伍只是仲裁机构向国际化发展的基础工作,提高涉外仲裁案件的质量以及开拓涉外仲裁市场才是最为重要的工作。目前,仲裁机构的涉外案件数量还很有限,我们要将有限的涉外案件办成高质量的精品案件,从而产生示范效益,吸引更多的涉外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他们的纠纷。仲裁机构只要树立起国际化发展思路,打造好仲裁员和办案秘书两支队伍,积极开拓涉外仲裁市场,我们就一定可以在二次创业的十年里基本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5、仲裁实现信息化、远程化办案,利用现代装备实现新的飞跃

  当今世界已处于信息化时代,电脑和因特网的普及成为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仲裁发展的前十年,由于条件所限,很多仲裁机构还停留在手写笔记的传统办案阶段,办案效率低下,且无法对案件情况进行精确的统计。目前,不少仲裁机构已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作出了初步尝试,逐步实现办案流程的自动化、网络化和远程化,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仲裁对当事人的吸引力。

  近年来,网上仲裁成为仲裁发展的一大亮点。现代远程电子传输技术的发展为仲裁远程办案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使仲裁异地远程办案成为一种可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使网上法律文书的确认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网络化远程办案的推行有助于节省仲裁开支,降低仲裁费用,对于跨地区乃至跨国的当事人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网上仲裁还存在着证据质证等一系列法律难题,仲裁机构要投入力量对网上仲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力争在二次创业阶段网上仲裁取得实质性进展。

  6、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仲裁的持续、良性发展

  仲裁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仲裁理论的指导。仲裁实践碰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解决。然而,国内绝大多数仲裁机构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仲裁业务的拓展上,而对仲裁理论研究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但这一状况近几年来已有所改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较早引起重视,已陆续出版了一批仲裁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他仲裁机构如广州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也相继创办了自己的学术刊物,加强了仲裁理论研究。尤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仲裁研究所,其创办的学术期刊《仲裁研究》已连续出版四辑,在仲裁界和学术界已有一定的影响。这说明,我们完全有能力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开展仲裁理论研究,实现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因此,二次创业既要实现仲裁案件数量、标的以及仲裁机构规模、设施的提升,也要实现仲裁理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page]

  三、对仲裁二次创业的展望

  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仲裁二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仲裁机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则是创业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在二次创业过程中,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融入市场经济、扩大仲裁规模、提高仲裁质量、实现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努力开拓,实现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二次创业不是某一个仲裁机构的事情,而是中国所有仲裁机构共同面临的问题,它将关系到中国仲裁机构整体实力的提升,以及中国仲裁事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二次创业过程中,各地仲裁机构要加强合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打造“仲裁航母”,实现中国仲裁的规模化发展。在未来的十年里,我们至少要产生几个受案数量过万、标的过百亿的仲裁机构,实现从仲裁大国到仲裁强国的转变,努力打造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仲裁机构。

  仲裁制度是一种先进的法律制度,仲裁事业是一项朝阳的事业。中国仲裁机构在过去的十年里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成功和辉煌,只要坚持仲裁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仲裁机构定能在下一个十年里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陈忠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