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为世界第四大仲裁中心
导读: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21日表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的案件正不断增加,由2004年的280宗增加至的394宗。以处理个案的数目而言,香港已成为全世界第四大仲裁中心。
黄仁龙当日出席了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和港澳特区仲裁论坛研讨会。他在致辞时说,海峡两岸和港澳特区经济活动频繁,吸引大量资金流入。以香港为例,截至2007年8月底,内地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融资达2130亿美元。商业交易难免会带来纠纷,这些纠纷需要通过一个公平、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
黄仁龙表示,完备的司法系统和有效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是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具备的。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一向致力推广及发展仲裁服务,今后律政司将一方面向内地及其他国家推广香港作为亚太区的法律和仲裁服务中心的优势,另一方面协助香港律师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让香港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调解纠纷服务中心。
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自2000年2月生效起至2007年3月间,香港法院共收到72宗寻求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申请,这些申请基本上都获得香港法庭许可。
此外,有关台湾和澳门的仲裁裁决,则可以根据香港的《仲裁条例》(第341章在香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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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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