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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及中山市工商联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考察并进行交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01:45:59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法秘协函【2008】185号文件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2008年8月13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展部及中山分会与广东省工商联合会(总商会、中山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在中山分

为了贯彻落实国法秘协函【2008】185号文件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2008年8月13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展部及中山分会与广东省工商联合会(总商会、中山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在中山分会进行了工作交流座谈。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有广东省工商联合会肖高潮副秘书长、中山市工商联合会卢祖华副会长、广州仲裁委发展部朱书平部长、王进副部长等,中山分会李为松会长、曾雪松副会长对省、市工商联合会的到访进行了接待。
交流座谈中,肖高潮副秘书长、卢祖华副会长分别介绍了省、市工商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和企业会员情况,朱书平部长及李为松会长分别向省、市工商联合会介绍了广州仲裁委及中山分会的发展情况、仲裁特点及案件办理流程。了解广州仲裁委的仲裁工作特点后,肖高潮副秘书长和卢祖华副会长对仲裁优势均表示赞许并表示有必要尽快在其企业会员中加大仲裁宣传和推介仲裁条款,使更多的企业认识仲裁、认同仲裁并在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中选择仲裁。
另外,双方还就今后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以及更好地为企业会员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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