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2008年年会圆
导读:
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董松根出席本届论坛/年会并致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长卢云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高顺龄,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冷海东,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出席本届论坛/年会。
参加本届论坛/年会的有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学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120余人。
董松根会长在致辞中说:自仲裁法颁布之后,十几年来,中国的仲裁事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上的仲裁大国。到目前为止,全国仲裁界共受理案件21.8万件,标的3447亿元;涉外仲裁事业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取得成绩。
仲裁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学,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将仲裁实务界与理论界组织起来,总结经验,为大家提供一共同研究探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理论。
“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渊源于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中国仲裁与司法》刊物。希望“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越办越好,希望《中国仲裁与司法》这份刊物能够为广大的仲裁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才能的载体和平台。
方向主任在致辞中说:仲裁法学研究会人才济济,聚集着仲裁法学研究人才的精华。我们要在仲裁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中,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努力建设好一支高素质、党和人民满意的仲裁法学理论队伍;要在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研究仲裁事业的科学发展问题,在研究解决影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中推进理论创新,以创新的理论破解仲裁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发展完善仲裁体制机制,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高顺龄副会长也在会议上致辞,祝愿“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越办越好,为中国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理论研究发展作出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做了有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报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给大家作了关于《中国特色仲裁制度的特征》的讲演。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为大家作了关于《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现状及前景》的报告。
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高度评价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建立中国特色仲裁理论方面所应起到的作用,认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应该成为建立中国仲裁理论的发源地和培养仲裁法学理论人才的孵化器。 [page]
该次论坛/年会上,董松根会长和方向主任分别为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的52名优秀论文获奖者代表颁发了中国法学会奖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奖。
本次论坛/年会还召开了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费收取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的专业学术团体,由全国从事仲裁实务、仲裁研究、仲裁教学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目前,全国的仲裁委员会以及部分法学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是该研究会的团体会员。研究会自现在起将吸收个人会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尊敬的许观斌副秘书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够在美丽的乌鲁木齐与远道来参会的朋友们齐聚一堂,促膝交流,共话国际商事仲裁,并通过
中国仲裁网于2008年9月3日发布关于“第三届中国仲裁论坛会议通知”的邀请函,原文转载如下:邀请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总结我国仲
AAA将与福德姆法学院冲突解决及ADR项目小组联合主办以“问答”为主要形式的仲裁活动。“这是一项充满创意的活动,参加人员可以向仲裁员和领域内的其他领军人物提出仲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签谅解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谅解书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2.没有致受害人伤害的,那么就无需要表述,不过谅解书的重点
在我国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