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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乌鲁木齐国际仲裁论坛开幕致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06:50:19 人浏览

导读:

尊敬的许观斌副秘书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够在美丽的乌鲁木齐与远道来参会的朋友们齐聚一堂,促膝交流,共话国际商事仲裁,并通过论坛活动与各位新老朋友见面,畅叙友情、加深了解、共谋发展。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

尊敬的许观斌副秘书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够在美丽的乌鲁木齐与远道来参会的朋友们齐聚一堂,促膝交流,共话国际商事仲裁,并通过论坛活动与各位新老朋友见面,畅叙友情、加深了解、共谋发展。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中国新疆国际商会向出席这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新老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中国新疆国际商会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的基本情况
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成立于1983年,是新疆对外经贸促进机构和地方对外民间商务代表机构,它与自治区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各外经贸经济实体有着密切的联系;与自治区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科技、文化、金融、旅游、法律、海关、商检、口岸等有关部门有着广泛的业务合作,是新疆商贸界与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接轨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商务协调、联络、咨询和服务职能作用。
目前,我会已与中东、北美、东南亚、欧洲、非洲以及日、韩、港、澳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商、协会组织和对口商务机构建立了同业合作关系;与我国驻外的使领馆、中国贸促会代表处保持着业务往来。我会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沙特阿拉伯、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巴基斯坦等国的工商联合会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还作为中国唯一的省(自治区)地方理事,参加了中国阿拉伯联合商务理事会,从而加强了新疆与中东、南亚、中亚诸国经贸界的联系。
同时新疆贸促分会/新疆国际商会也是新疆最大的、在周边地区和世界许多国家具有良好声誉的公共服务机构,下辖14个贸促支会,(地、州、市国际商会)1个县级国际商会,有700多家会员企业、我分会有78名各界委员。我会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在中亚五国及巴基斯坦等国家与地区成功举办了七个出口商品展览会。据不完全统计,共有我区及国内近千家企业参展。通过我会与周边各国工商会及有关企业的真诚合作,不仅拓宽了我区的展览平台,还真正实现了以展览促贸易,展览促交流,展览促合作。
近年来,我会还积极向企业介绍、宣传仲裁知识,为自治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外经贸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国内外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对我会仲裁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还发现:由于新旧仲裁制度的变化较大,许多企业对仲裁在认识上、应用上还存在偏差甚至错误。为此我们有义务,也应该向广大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大力宣传国际商事仲裁知识,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仲裁是解决国内外商事争议的有效方法,它不但能公正、有效、迅捷的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同时还具有保密性、一裁终局性,尤其是对外易于执行等优点。由于仲裁所具有的效率原则、公平合理性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三大社会价值取向,未来仲裁将超过诉讼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最佳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我区外经贸事业,方便全区各类企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1998年我会与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合作成立了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代表处);2003年成立了新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法律事务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政策及争议等问题;2004年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批准,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疆办事处);年我会又引入钦州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区第三地仲裁的首选机构。
为改善和优化我区贸易和投资的软环境,我会充分发 挥ccpit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经过多年的 努力,形成了出证认证、仲裁、调解、咨询、培训等业务相配 套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了利用法律手段改善中亚地 区的贸易软环境,我会还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周边国家仲裁机构建立了工作关系,为我区及周边国家企 业获得仲裁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平台。我会通过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了新疆外贸企业与乌兹别克斯 坦等国企业的商事纠纷,也维护了我会会员企业的合法权 益;同时,我们通过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及时、公正的裁定 了我区内外工商企业的大量经济案件,为市场经济活动在 法制轨道内的不断推进做出了贡献。[page]
二、国家商事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 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l、广泛的国际性
有135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使得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有了可靠的基础。《1958年纽约公约》第二条规定,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约束力并执行之。
2、高度意思自治性
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享有各方面的选择权利,并充分体现当事人双方的高度意思自治性。
首先,可以自由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即可以自由选择临时仲裁,又可以机构仲裁。
其次,可以自由选择仲裁的地点,一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总部所在地,也可以自由选择分支机构所在地,甚至可以自由选择第三国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3、执行的强制性
生效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同司法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
强制执行。我国1995年制定实施的《仲裁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4、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均由各行各业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人士组成。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员专家化是国际商事
仲裁的另一特色,有很强的权威性。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在2000年度报告中标明812名仲裁员分别来自
58个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二)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即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有:
1、国际商会仲裁院(theiccinternationalcourtofar bitration,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2年,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常设仲裁机构,1989年更名为“国际仲裁院”。 由于国际商会是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所以国际商会仲裁院作为国际商会附设的国际仲裁机构,它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该院总部设在巴黎,设立该院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理国际商事争议,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发展。该院是当今世界上提供国际商事仲裁服务较多且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中心。仲裁院由来自40个国家的成员组成,每个成员都是法律专家或解决商事争议方面的专家。
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arbitration lnstitute ofthestockholmchamberofccnlmerce,scc)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处理仲裁事务的机构,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但职能上又独
立于商会。由于瑞典政治上处于中立地位,是中立国,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许多国际经济纠纷常选择该仲裁院解决。特别是1970年代冷战时期,美苏企业间贸易合同的仲裁条款选择了该仲裁院,因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该院在解决东西方贸易争议方面是一个理想的机构。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制定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page]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在深圳上海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来居于世界其他仲裁机构的前列,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仲裁委员会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受理当事人提起的国际的、涉外的和国内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设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负责解决各种域名争议。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年7月5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全面涵盖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目前业务,并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网上调解和网上仲裁等其他网上争议解决业务,为广大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委员会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联合成立了粮食争议仲裁中心,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粮食行业发生的一切争议。
仲裁委员会在各地贸促会内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设立了仲裁办事处,办事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和咨询工作。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是我国唯一受理
涉外海事纠纷的常设机构。
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kong 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er,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按香港公司法注册的有限保证责任的非营利性公司。它是在许多公司、专业机构、律师行以及香港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成立的,不受政府或其他官员的影响或控制。 中心设理事会作为其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不同国籍并且有多方面专长和资历的商界、法律界和其他各界专业人士组成。中心的仲裁事务由理事会下属的管理委员会通过中心的秘书处进行管理,秘书长由1名律师担任,他还是中心的行政和登记总负责人。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此外,还有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作为前提。因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仲裁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条约或合同时,在该条约或合同中订立的约定将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另一种是仲裁协议书,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一个单独的协议。仲裁协议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使得当事人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进而使仲裁庭或仲裁员取得管辖,权。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page]
①仲裁地点;②仲裁机构;③仲裁程序规则;④仲裁裁决的效力,即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能否向法院上诉等,这些也都须在仲裁协议中加以明确。
(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审理,包括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4、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五)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对本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二是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前者手续较为简单;而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就较为复杂,因为这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两国间的利害关系,故各国对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都规定了一些限制,存在许多分歧。 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有三个:①1923年缔结的《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②1927年缔结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③1958年在纽约缔结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了纽约公约,但有两项保留,一是仅适用于缔约国间作出的裁决;二是只适用于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六)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跨国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也越来越受各国
和地区的重视。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
l、受理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据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

362件,是该院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

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2001年受理

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该中心建立之初的30倍。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自1999年以来,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2、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以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数在欧洲,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

总部在巴黎,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ccca总部在瑞典,伦敦国际仲裁院lca总部在伦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

jowipoac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而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也异常活跃。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亚太地区各国家也先后设立了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而且,亚太地区各国的有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3、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区别于司法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法律适应和选择。司法诉讼制度中法律适应和选择依法院地确定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公识和普遍性原则。但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不仅可以选择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而且可以选择实体法,甚至可以第三国法律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以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为例,2000年报告标明选择英美法系最普遍,其次是大陆法系。[page]
4、立法趋势由分散式立法向统一实体法转变,国际社会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采取分散式立法方式确定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为更好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加强统一实体法立法。2002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商法委员会召开第35次会议,通过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以此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总之,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自1889年英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至今,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整个国际社会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进而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的仲裁事业经过十二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依法重组了187家仲裁机构,高质量地建立了一支由4万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公正、及时地仲裁157000多件民商事纠纷,标的额达2720多亿元,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仅年,全国185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8339件,比2004年增加了11051件,增长率为23%;案件标的额共计654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39亿元,增长率为21%。其中,受理案件增加的有142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77%;案件标的额增加钓有118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64%。其中,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979件,争议,标的达120亿元。但是,我国目前在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管理体制、仲裁运行机制、仲裁发展模式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不被重视,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仲裁事业的顺利和健康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活动和中国仲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中国新疆国际商会愿与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仲裁中心、广西钦州仲裁委员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位同仁,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将《2007年乌鲁木齐国际仲裁论坛》办好。我深信在新疆首次举办的具有前瞻性的贸仲、钦仲的临时仲裁制度实践的理论研究之论坛,必将在中国仲裁史上留下临时仲裁开篇的浓重之笔。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与会期间畅所欲言、广泛交流、共同切磋、深入研讨,以求本论坛取得丰硕的成果。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女士们、先生
们、朋友们身体健康!开心快乐!
谢谢大家。



编辑: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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