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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签署合作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12:12:39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9月17日,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代表贸仲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秘书长ChristiaanM.J.Kr?ner先生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机构将在向当事人提供服务、信息共享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仲裁及其

2010年9月17日,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代表贸仲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秘书长Christiaan M. J. Kr?ner先生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机构将在向当事人提供服务、信息共享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仲裁及其他可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的发展。
据悉,截止到目前,贸仲已与全世界三十多个仲裁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通过机构间的合作,交流信息以及互为提供程序便利等,为当事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争议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帮助。在新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贸仲和常设仲裁法院将进行更为务实、有效的合作,为进一步推动国际仲裁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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