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设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调解中心
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时,过去往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反悔,只能诉至法院,不但费时费事,而且增加维权成本。30日上午,长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长春市将仲裁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处理中,这将极大便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
在当天的仪式现场,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和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贺电共同为中心揭牌,并实地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据了解,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便捷的法律渠道。长春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的13年,已累计受理并解决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案件6000余起。
为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赔偿争议,依法维护和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春市首次将仲裁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处理中。不但扩大了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范围,也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规范的仲裁调解法律平台,减轻了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诉累,同时也为交警部门减轻了事故处理的压力。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透露,今年长春市还将在南关区、朝阳区、二道区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机构,先行试点,明年将全面铺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实行一裁终结,其调解书和裁决书均与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快办快结,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仲裁费用方面,将按现行一般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争议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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