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59件法律 计划经济色彩条文被删除
导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过时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及时清理修改。
这次修改涉及中国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其中,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教育法有关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办学的规定,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经不适用而被删除。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等条款也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些过时条款在这次法律清理工作中都予以删除。
决定还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也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也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中国这次法律条文清理工作,还重在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对应、衔接问题。1997年现行刑法出台前制定的25件法律中引用原刑法的条文,决定也进行了修改;2005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前制定的32件法律引用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决定作出修改,解决了其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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