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仲裁员有望于明年进入台湾仲裁员名单
导读:
2009年11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在浙江省宁波市联合举办了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据悉,大陆的仲裁员有望于明年进入台湾的“中华仲裁协会”推荐仲裁员名单。
据贸仲副主任、秘书长于健龙介绍,去年,贸仲颁布了新的仲裁员名册,总共吸纳了15名台湾籍仲裁员。在贸仲的大力推动下,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也在吸纳大陆仲裁员上予以通力合作。于健龙透露,向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推荐首批大陆籍仲裁员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双方目前正在就具体细节进行磋商。
据悉,进入台湾的大陆仲裁员只要符合台湾法律对仲裁员的资质要求,并经由贸仲推荐即可,不会再作其他特殊限定。
根据台湾“仲裁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或其它各业专门知识或经验,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仲裁人:一、曾任实任推事、法官或检察官者。二、曾执行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或其它与商务有关之专门职业人员业务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事件之仲裁人者。四、曾任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专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职务五年以上者。五、具有特殊领域之专门知识或技术,并在该特殊领域服务五年以上者。而下列人员则不得为仲裁人:“一、犯贪污、渎职之罪,经判刑确定者。二、犯前款以外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确定者。三、经褫夺公权宣告尚未复权者。四、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五、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六、未成年人。”
海峡两岸仲裁员的相互吸纳,与近年来日益发展的两岸经贸合作密切相关。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和两岸投资政策的变化,海峡两岸经贸合作近年来有了很大发展。据悉,今年前9个月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736.3亿美元,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764个,同比上升4.3%,台湾是大陆第五大境外投资来源地。而自今年7月1日,台湾正式实施了大陆资金赴台投资政策后,双向投资的开展更是使两岸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据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李念祖理事长介绍,自今年7月1日后,短短数月,台湾已经同意大陆入资案件8件,金额约80万美元;核准台商对大陆投资35件,金额达7亿美元。
经贸活动的发展势必会伴随经贸纠纷的增加,寻求一个有效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平台和机制的要求比以往更为迫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高度肯定了贸仲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合作,他认为,二者的合作在事实上已经搭建了这样的平台。
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已有9年的历史,而这一连续的、稳步推进的合作机制在促进两岸仲裁法律的宣传、推动两岸仲裁事业的发展、服务两岸的投资者及维护两岸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现阶段,两仲裁机构已确定了《示范仲裁条款》的格式文本,以为两岸工商界人士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供统一范式。此外,两机构联合调解机制也在协商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9年11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在浙江省宁波市联合举办了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据悉,大陆的仲裁员有望
大陆现有16家仲裁机构聘任台湾仲裁员国务院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26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满足两岸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需要,大陆又有
人民网12月27日电台办宣布大陆二十一个仲裁机构将增聘台湾仲裁委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台湾仲裁员张耿铭表示,增聘台湾仲裁员对台商来说是一大福音,更能保障台商权益
2008年10月28日,西安仲裁委秘书长潘俊星会见了来自台湾的三位学者:赖源河(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铭传大学法学讲座教授)、刘连煜(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专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签谅解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谅解书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2.没有致受害人伤害的,那么就无需要表述,不过谅解书的重点
在我国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