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司机肇事一死十伤 获刑三年
导读:
青岛市某冷藏公司员工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货车,在崂山路附近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引发了一场一死十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也在事故中受伤的王某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诉讼。获悉,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他没有流露出上诉意愿。
伤者太多用上公交车
2008年7月1日15时许,一辆载有8名外地游客的“福田”面包车沿着崂山路行驶,旁边行驶着一辆五十铃小货车,小货车司机是高科园某冷藏公司的员工王某。行驶到石老人观光园附近时,王某的货车在前面突然失控,后面的“福田”面包车躲闪不及,两辆车瞬间相撞,严重变形。在救援时,消防官兵只得通过众人“拔河”的方法,尽可能矫正变形的驾驶室,1个小时后,才将卡在车内的王某和他的一个亲戚救出。面包车司机和8名乘客被解救出来时,女乘客都某由于伤势严重,医护人员现场紧急施救无效,当场身亡。当时,包括货车司机王某在内,共有10名伤者,由于伤者人数众多,—辆公交车还加入了救援。
酒后驾驶“未检车”
事故发生后,警方调查发现,王某驾驶的“五十铃”货车没有按规定检验,而且当时还属于酒后驾驶车辆。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医鉴定,死者都女士因生前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死亡。货车乘客王某的亲戚重度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事故中其余8人分别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一个月后,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肇事司机非自首
日前,崂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以及对被害入的询问,警方认定王某肇事后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获悉,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在车祸中受伤的被害人已经陆续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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