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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8:00:19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调解,因为调解效率较高,也没有很多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待调解书生效后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调解不成功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问题。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调解,因为调解效率较高,也没有很多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待调解书生效后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调解不成功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问题。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一)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二)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四)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五)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六)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七)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调解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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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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