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00:25:39 人浏览

导读: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1)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2)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鉴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书。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