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53:00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了伤残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有着相应的一个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那么这个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了伤残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有着相应的一个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那么这个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都是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有着相应的一个要求的,只有符合要求的机构的鉴定才属于有效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