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 车主是要担责的
导读: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借车使用的不在少数,那么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取得责任划分呢?这个车主和驾驶员之间都要有个底,据交通事故赔偿中心了解。因借车开发生事故,车主、肇事司机双双被诉索赔的也是正常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由于车辆未续保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6月2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在金寨路与望江路口,丁先生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邓女士撞伤。经认定,司机丁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邓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邓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粉碎骨折,前额、鼻唇部擦伤,左侧桡神经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住院治疗56天。
后邓女士将肇事司机丁先生和车主戴先生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万余元。
经调查,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法院认定,车主戴先生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对邓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于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项目的给付义务是一种先行赔付义务,邓女士要求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当属合理,故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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