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坐农用车摔残 伤者被判担半责
导读:
固始县一农民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倒坐在运载稻谷的农用三轮车上,不幸被一根横穿公路的电线挂倒,摔致七级伤残。12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认定原告徐某、被告王某对该起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徐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2326.97元。
2008年4月30日上午,家住徐集乡季楼村的农民王某为引水灌溉缓解旱情,便横穿本村黄庄村民组路段的公路,悬挂一根电线抽水。由于农忙,又是临时性使用,王某没有把电线架设太高,也没有在路旁设置警示标志。
当日上午11时许,与王某同村的徐某和亲属任某二人因使用农用三轮车合伙收购稻谷,途经该路段。当时,由任某开车;徐某则面朝后方,坐在装满稻谷的车厢上,导致其被电线倒,摔在路面上。徐某当即被送到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5月24日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8265.96元。12月23日,徐某的伤情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徐某受伤致残,原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在横穿乡村公路架设电线时,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亦未有专人看护,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原告乘坐不允许载人的农用三轮车,且是倒坐在稻包上,其应当预料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侥幸而为,导致事故发生。结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双方对此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厢式货车司机朱成军,在送货时让货主张某坐在货厢内,致使张某被甩出车厢后死亡。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成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朱
无证驾驶货车通过铁路人行道时,与高速行驶的列车相撞,造成9死9伤的严重后果——昨日,肇事司机一审被判刑5年。今年6月2日,天门市人黎培云驾驶四轮小货车(无牌无证
固始县一农民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倒坐在运载稻谷的农用三轮车上,不幸被一根横穿公路的电线挂倒,摔致七级伤残。12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
出租车正常行驶,由于被其它车辆撞击而造成车内乘客神经功能障碍的十级伤残,该乘客的伤残后果究竟由谁承担?近日,闸北区法院作出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