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客车撞上拖拉机 客运公司赔偿18万
导读:
8月5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省祥达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付丽珠各项损失计188816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1日06时10分,宋保军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沿苏12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80KM+30M处左转弯驶出道路时,与同方向由庞华成驾驶的苏EE1585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宋保军和乘坐苏EE1585大型普通客车的李述、付丽珠、陈芳等人受伤,两车损失。经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宋保军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庞华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李述、付丽珠、陈芳等人无责任。付丽珠伤后在泗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9天,出院医嘱卧床休息三个月,支付住院医药费57247元、复诊检查费1888元。2011年5月7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付丽珠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5%、膀胱破裂分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九级、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苏EE1585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庞华成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付丽珠伤残,车辆所有人江苏省祥达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经济损失本院核实为: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88816元。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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