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女惨死车轮下 老父索赔获赔偿15万
导读:
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一个肝肠寸断!一场交通事故,让年仅11岁的独生女儿永远离去……日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解决。
原告刘某系云南省威信县三桃乡人,妻子病故后,便带着11岁的女儿刘某凤到威信县城扎西谋生,并把其女送到扎西镇桂花小学就读,父女俩相依为命。
2009年9月26日这天,将是刘某永远的痛。中午时分,当刘某的年仅11岁的女儿刘凤从扎西镇桂花小学返家途中,经过桂花幼儿园门口时,被一辆飞奔而来的轻型货车挤压在幼儿园围墙上,某凤当即死亡,一场突入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刘某凤含苞待放的幼小生命。
2011年1月悲痛欲绝的原告刘某将交通肇事人王鹏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因女儿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3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由于就死者属城镇和农村人口赔偿标准和数额发生较大分歧,庭审当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庭审后经主审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并向原告释明若坚持按城镇居民标准请求赔偿,证据并不充分,最终原告接受主审法官的意见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15.5万元,原告同时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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