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不可乱修车 超出费用需自己埋单
导读:
车子被撞后,南昌市民张某自己找了一家修理部对受损车进行修理,花去修理费1.5万元,但保险公司定损为1.2万元。为了多出来的3000元修车费,张某与肇事的李某闹上了法庭。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自行找人修理受损车辆导致超出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2008年12月12日晚,李某驾驶小车在老福山转盘拐弯时,因避让不及撞上张某正在直行的小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经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定损张某车辆受损费为1.2万元。但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找了一家修理部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理,花去修理费1.5万元。为了这多出来的修车费,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认为,对于张某要求赔偿其在其他修理部修理的费用以及车辆贬值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并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张某车损费2000元、李某赔偿张某车损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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